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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关]70年教育改革,教育界的危机公关应该怎么操作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0-0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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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危机公关案例」

文章原标题:网络公关中介口头诽谤罪如何取证网络公关中介在现在的社会中,个人的法律意识都是非常强烈的,每个人都在保护自己。但是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他们懂点法律知识,会避开你的取证,口对进行诽谤。那么,按照我国的法律应该怎么收集证据,下面对于我们口头诽谤罪如何取证这个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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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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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 足以贬损 ,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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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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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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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诽谤罪证据收集和诽谤罪有关的材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以上就是对于口头诽谤罪如何取证的介绍,我们方便的取证方式就是音频和视频资料,当加害人进行加害时,可以通过手机的录音和视频功能进行取证。还可以记住当时在场听到的人,邀请他们为你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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