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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北京民告官 副区长出庭应诉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17阅读:

本篇文章1191字,读完约3分钟

养殖场承包人将北京市房山区政府告上法庭,11月25日,副区长卢国懿出庭应诉。

由于自家兔场被政府强制拆除,兔场经营者孟庆峰和土地出租人房山区长沟镇双磨村村民张聪秀向法院起诉房山区政府,确认强制拆除行为的违法性,要求125万余元。 11月25日上午,四中院开庭审理此行政案件,房山区副区长卢国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区政府方面透露,这是在房山区进行的河道整治项目,政府事先告知,但对方拒绝自行拆除,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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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起诉区政府

房山区长沟镇双磨村村民张聪秀此前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了村西大营北头的土地。 后张聪秀又把这块土地出租给孟庆峰用于兔子养殖场的建设、经营,双方签订了5年的“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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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今年7月22日,张聪秀收到房山区政府内设置防汛抗旱司令部编写的《河道清障通知书》,称为去除河道行洪障碍,要求在年7月27日前转移兔子养殖场的所有设备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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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聪秀认为兔子养殖场不占用河道,向上述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

但是,8月5日凌晨,员工来强制拆除兔场,向张聪秀发送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看到多年辛苦经营的兔子场被夷为平地,兔子场的实际经营者孟庆峰以起诉状向法院起诉了区政府。 孟庆峰认为区政府的强拆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财产权。 因此,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强制拆除行为是违法的,并要求地区政府行政赔偿125万余元。 张聪秀也向法院起诉了要求取消区政府制作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和《河道清障碍通知书》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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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区长出庭应诉

11月25日上午9点,法院按时开庭审理此案,两名原告来到法庭,房山区副区长卢国懿首次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另外9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20名房山区政府各部门员工代表旁听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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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告方面的起诉相比,区政府方面表示房山区政府的防洪抗旱司令部是依法设立的。 根据2006年北京市房山区防洪计划的规定,原告兔子养殖场在南泉水河河道范围内,该养殖场已严重影响河道洪水,一旦发生洪水,将威胁河道沿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因此,区政府根据《防洪法》和《行政强制法》的执法,强制拆除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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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场是否占有河道

在审判中,张聪秀表示,他承包涉案土地从1988年开始长达20多年,2012年向孟庆峰承包了土地,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任何行政机关都没有告诉我养殖场在南泉水河道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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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卢国懿说,2006年,房山区政府计划让有关机构为管辖区域内的所有河流防洪,并将防洪标准从原来的5年提高一次到10年。 张聪秀承包的土地在南泉水河河道扩展的范围内。 房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于2012年10月批准通过南泉水河河道整治项目。 张聪秀承包土地这个兔场的房子和其他建筑物如果下大雨会严重影响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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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国懿希望区政府就拆除兔场给原告俩造成的损失进行协商补偿,但双方在补偿金额方面一直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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