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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河海法学大讲坛暨长江大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学术论坛隆重举行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0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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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20日,河海法学大讲坛及长江大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学术论坛在河海大学国际会议交流中心隆重举行。 国家2011年由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主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树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巡视员刘亚平、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院院长刘建功出席会议。 河海大学党委常务委员、总会计师、江苏长江保护和优良快速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教授张兵、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陈迎、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栾云根在开幕式上致辞。 会议领导人和嘉宾共同为河海法学大讲坛举行祭坛。 开幕式及开幕式由河海大学校长助理、教授邢鸿飞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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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后举行的第一个河海法学大讲坛上,王树义系统阐述了习大总书记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思想的迅速发展及其深刻内涵,为树立整体生态环境观、生态价值观,高度重视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长江大保护与环境资源 刘亚平详细介绍了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的背景和动因,从改革的顶层设计说明了机制的完整过程,概述了改革的明显效果和溢出效果。 蔡绍刚介绍了连云港法院在集中管辖、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合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依靠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地方党委的支持,勇敢地创新创优,分享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改革等经验方法,在跨流域集中管辖的问题上 大讲坛由在河海大学法学院任职的副院长陈广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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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学术论坛的第一单元由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春业主持,参加者讨论了长江大保护的立法和司法问题。 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科自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成立以来,做出了为执行习大总书记而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置于压倒性位置的重要指示,在成为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司法保障的排头兵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 如皋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雪红交流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关于长江生态资源保护的刑事审判事业,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共同进行大保护,表现出不做大开发的坚定决心和坚定信心。 河海大学法学院的晋海则教授拆除了《长江保护法(草案)》的亮点和不足,对立法中如何很好地体现习大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演说精神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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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的第二单元是灌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方愚主持,参加者讨论了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相关问题。 南京环境资源法院会员法官刘尚雷介绍了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之一南京环资法庭成立后承担的案件审判、机制创新、理论研究、职能扩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功能,长江大保护国家战术、护卫生态安全 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蒯舒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灌南模式先行试验的宝贵尝试,在对该法庭审理的刑事判决文件进行大样本分解的基础上,呈现了灌南模式下恢复性司法的一些创新因素。 灌南县人民法院干部、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李华琪围绕长三角地区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环境司法合作的新实践,就其中的理论基础、实践功能、制度瓶颈和环境司法合作的优化路径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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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的闭幕式由河海大学社科处长、教授潘洪林主持。 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在进行学术总结时,这次论坛有深刻的理论分解和全面的经验分享,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呈现出积极良性的相互作用局面,为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的完整性提供了有益的智力支持 期待法律共同体共同努力,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关于长江经济带的迅速发展,坚决贯彻总书记共同大保护、不大开发的理念要求,进一步加强大学的相互作用,推进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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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由河海大学、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长江保护和绿色快速发展研究院主办,由河海大学法学院、灌南县人民法院、江苏长江保护和优质快速发展研究基地承办,与河海大学法学校友会长单位北京市炕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作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西南低山丘陵地区 全国、江苏省和南京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业务)委员会领导韩旗、查新、祝红、江苏中考虑律师事务所律师、河海大学法学院和商学院师生出席讲坛和论坛。 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新华网、澎湃信息报道了这次论坛。 (供述:徐军审查:张秋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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