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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规定(律师信箱)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06阅读:

本篇文章1323字,读完约3分钟

房屋租赁合同百度照片

刘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出租人被迫搬家会引起很多麻烦,特别是害怕房东不打招呼就把房子卖给别人。 租房到期后也有想继续的情况,房东已经和别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感觉租房的居住特别不稳定。 民法典比较了这种问题的处理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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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网民李楠

李楠网民:

你好。 以下是你提出的关于民法中维持住宅租赁关系稳定性的相关答案。

在城市住宅紧张、事业区域流动性大的情况下,住宅租赁将成为城市生活的重要方法之一。 但是,租赁关系的不稳定性也给房屋租赁人带来了很多烦恼。 因此,民法典有利于根据合同法完善“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同时增加“优先租赁权”制度,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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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房子被倒卖了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人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一切权利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比如,李先生和王先生签了房子的租赁合同。 小李租了小王的房子。 租赁期限从今年8月到明年8月。 如果2021年3月,王先生把这所房子卖给张三,张三要求李先生搬家,李先生就有权坦率地住在这里。 因为,即使这所房子的所有权利者都从小王变成了张三,小李和小王之间的房子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 这是“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保证了承租人的合法权利,而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的房屋不得不倒卖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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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卖房,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售租赁住宅的,根据民法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权优先购买。 这里的“同等条件”主要是购房的价格、支付方法是分期支付还是不重复支付等相同的情况。 比如,小李租了小王的房子,明年1月到期。 小王打算到期后把这所房子卖给张三。 租赁合同到期后,李先生不能继续引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占有房子,但这时李先生认为这所房子很好,自己已经有习性了,不想搬家,李先生想买这所房子。 民法为了保障李先生的住宅稳定性,赋予了李先生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也就是说,张三和李先生都出150万元买这所房子,如果支付方法一致,李先生作为承租人有权比别人优先买这所房子。 如果张三出160万元买这所房子,李出150万元买这所房子,李就无权比张三优先买这所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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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也可能是例外。 也就是说,承租人无权比房屋的共享权者和房东近亲更优先购买。 继续上述例子,如果小王打算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把这所房子卖给小王的姐姐,即使小王的姐姐以比小李便宜的价格出价,小李也没有比小王姐姐更购买这所房子的权利。 这也是民法充分考虑平民诉讼而制定的富有人情味的法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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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否有优先租赁权

上述优先购买权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想出售房屋的情况,但如果房东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仍想继续租赁此房屋,民法将给予承租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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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租赁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

这条法律规定,李先生和王先生之间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王先生将在网上发布租赁招聘消息,继续租赁这所房子。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李先生收到王先生的新租房条件,李先生有权比其他人在同样的条件下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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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兴燕律师、律师助理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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