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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民法的现实关怀与民法典编纂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23阅读:

本篇文章2444字,读完约6分钟

□馀涛

年前后,我国多次出现民众打捞乌木,有关部门没收以“属于国家”的名义打捞的乌木的情况。 乌木到底是无机物、埋藏物、河道所有人的天然利息吗? 那个归属到底是谁? 当时发生了很多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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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同,野生动物是否应该定在整个国家也是一个有很大争议的话题。 支持者强调野生动物归属国家可以更好地保护,反对者因为野生动物没有直接支配性,归属国家不符合法律。 比如像天鹅和大雁这样的春天移动中国,秋冬飞西伯利亚的候鸟,如果将其归于中国,会引起国际纷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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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判定这些物品归属的法律都与民法的相关规定有关,但只是民法的一小部分。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里

在我国进入现代社会之前,民事行业的活动和法律制度在国家一级并不那么重要。 在明太祖时代发表的教民榜文中,规定“民间户婚田土吵架”是“所有的小事”,不允许马上诉诸官员。 曾经,我们提到了法律,很多强调其外在的强制和惩罚性,法和刑的长期矛盾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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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明显,在现代社会,户婚田土等已经不是“小事”了。 睁开眼睛后,个体陷入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刷牙洗脸吃饭,人们的生老病死、婚姻婚姻以及经济交流、债务纠纷离不开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 民事生活行业所涵盖的经济生活(财产法相关)和家庭生活(身份法相关),决定了作为“私法”的民法对个人行为的调整和保护。 买卖、雇佣、服务及结婚、继承等合同约定、损害赔偿、身份变更、子女抚养等不需要民事法律规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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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作为现代社会中的基本法律规范,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人身财产等日常活动密切相关。 法国大思想家门德斯鸠将其比作“慈母”,强调“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都是整个国家”。 因此,梁慧星“住在民法里”的书名可以说是民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最好的体现。 民法最体现了“平等观念”、“法治观念”、“私权观念”,任何法治社会都不能轻易从个人生活中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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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可以更代表文化的高度

民事法律在现代社会为什么这么重要? 当然,不仅与个人生活有密切的关系,而且最能体现与过去差距最大的法律强制、排除惩罚性认识、民法在现代法律体系形成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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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比较法学者约翰·亨利·梅里曼的看法,“大陆法系使用的主要法律概念、法的基本结构以及基本法律制度,是直接从民法中导出的,不是迅速发展的”。 民法作为基本法是大陆法系法学家思想的发源地,法学家们以民法为前提,迅速发展了适用于整个法律制度的通常法学理论,形成了法学研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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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生活在民法中”决不是虚词,而是适当总结了民法和普通人的密切关系及其重要作用,每个人的身体都不能离开其中。 她阐明了个人意志、个人权利的重要性,体现了对个人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保护,决定了平等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由。 人们评价一个国家是否发达的标志取决于那个国家是否有完美充分的民事法律制度。 已故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怀巍说:“民法比刑法和诉讼法等更足以代表民族文化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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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的《教科书》很难编纂道路

既然民事法律制度这么重要,有必要以法典的形式总结规定吗? 这个看起来简单的问题经历了相当长的争论过程。 建立了许多参考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国家,迄今为止民事法律行业只有一个民法通则和其他一系列民事单行法,通过《单行法和司法解释》的立法模式指导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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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需要编纂民法,学术界其实有很多争论,20世纪中期有意大利学者伊尔蒂的反法典化理论等反思潮。 很多反对者认为,在现在民事单行法丰富的情况下不需要编纂民法。 在电子化和和解法典化的时代,民事立法日益碎片化、情景化和部门化,把相关的法律条文放在民法中,是外在形式的变化,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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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多前辈民法学者其实对民法编纂持肯定态度,进行了很多尝试。 自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多次尝试民法编纂,到1982年5月为止起草了共计4项民法草案,但最终由于政治、意识形态因素或经济迅速发展程度等原因未能发表。 自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发表《民法典编纂》以来,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正式列入立法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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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民法总则(草案)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预计在三次审议后,年3月在十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然后陆续修改现行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民法,民法分则 “住在民法”的重要副本之一是民法典编纂对“法典化、法典化反对”( decodification )的正面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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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表示,“近代民法是由一系列概念、大体、制度组成的逻辑严密的体系”。 经过30年民事单行立法的积累,我国必须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编纂民法典的经验,用大陆法系民法的编纂体例,编纂具有完全严密逻辑关系的民法典,而不是“编纂式、稀疏式”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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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我们重视的不仅仅是民法的形式,而是它应该发挥的系统整合功能。 通过法典编纂实现法律材料的系统整合,为其他特别立法提供基本的概念体系,提高法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他认为,好的民法典不仅完善民事法律体系,保障人民私权,宣传基本权利,而且发挥“教科书”的功能,是当今中国全社会的“生活教科书、法治教科书和文明教科书”,有可能成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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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民法》一书,其实是近年梁慧星在当地法院和法学院发表演讲和录音整理的集子,不能说是完美系统的学术著作。 但是,这本书决不是高图章和研究者的自我对话,也不是对国家立法、政策的简单解释,而是从学者的角度考虑民事行业的大事,对政府的许多行为和司法实践给予问题原因的评价。 例如,修宪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私有财产的定义、政府公权力边界与财产权的关系、保存债权概念的理由、不能规定野生动物归属于国家的理由、不能规定取水权的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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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以信徒扭曲的例子和理论为实例的熟练做法,使这本书容易阅读,经常是肯定的,让网民找到问题的关键。 另外,由于注入了对现在民事行业热点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真实感,读这本书更接近生活,更容易理解,在潜在的默契化中,民法理念、民法精神等对现代法治社会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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